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蓝呈祺

      蓝呈祺 (1880~1951)  民国地方官员。上林人。历任四川南江县、广西凌云县知事,苍梧地方检察厅代理检察官,广西省高等检察厅厅长,广西省高等审判厅代理厅长,广西绥靖督办处处长,军务督办处军法处长,第七军、第十五军军法处处长,广西特种刑事临时法庭庭长,梧州特别法庭庭长,护党救国第八路军总司令部军法处处长。1927年国民党四一二清党后,在南宁执行枪杀被捕的共产党员、共青团员和国民党左派人士雷沛涛、雷天壮等27人。1932年11月离开公职,在南宁挂牌担任律师。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,在审理一批由越南引渡的汉奸时,贪赃枉法,为汉奸开脱罪名,使汉奸得以“无罪释放”。1949年12月4日南宁解放后,因指使其子蓝楚材勾结匪首钟日山(花名胡须钟)、梁中介等组织反革命暴乱而被捕,于1951年7月17日被枪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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