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传策
董传策(?~1579) 明代地方官员。字原汉,号幼海。南直隶松江府华亭县(今上海松江)人。嘉靖二十九年(1550)中进士,授刑部主事,因上奏本弹劾大学士严嵩弄权营私,被嘉靖皇帝判为“诬告大臣”而下狱。三十七年,被贬谪南宁。隆庆元年(1567年),被朝廷召还,官复原职,后晋升郎中。五年,升大理卿、礼部右侍郎。万历元年(1573年),被弹劾而免官归家。后因约束家奴过严被砍杀。在南宁10年间,常上青山(今青秀山)登高赋诗,作《青山歌》、《青山泉诗》等。有诗集《采薇集》四卷、《幽贞集》二卷、《邕歙集》六卷,文集《奏疏辑略》、《奇游漫记》等。南宁青秀山有纪念性建筑董泉亭。